- 第1项 (目的)
- 游记网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“游记网公司”)提供的各种服务的使用,会员管理,义务和责任,以及其他必须项目的目的说明
- 第2项 (定义)
- 本协议内使用用语定义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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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① “服务”指使用电脑,电视,手机,等有线&无线网络,访问游记网公司的主页,作为游记网会员使用游记网的各项服务。
- ② “会员”是指同意并遵守游记网公司条约,使用游记网公司提供的“服务”的使用者。
- ③ “账号(ID)”是指为了识别会员,和为会员提供服务时,使用数字或字母组合成为账号(ID)。(游记网公司使用邮箱为登陆ID,使用其他SNS的ID也也可以登陆)
- ④ “密码”是指申请游记网会员时,与登陆的ID共同申请,为了为游记网会员提供个别服务,以及保护游记网会员个人信息安全而使用
- ⑤ “付费服务”是指游记网公司提供的各种付费服务,在线数码信息(各种信息,VOD,商品等其他付费服务)以及各项服务使用费用
- ⑥ “积分或里程卡”是指为了让服务更加完善,根据公司内部的条约,公司内部可以自主调整,并无真实金钱价值的假想数据。
- ⑦ “告示”是指会员在使用游记网公司提供的各种服务时,显示的符号,文字,声音,影像,图片等信息,以及文字,照片,视频等各种附带文件。
- 第3项 (条约的修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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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① “公司”中的条约内容,需要提供让会员方便了解的画面
- ② “公司”的“条约”是根据“韩国信息通信网络法(以下称为“信息法”)”以及相关法律设立而成。
- ③ “公司”的条约修改时,根据现行法第一条法规,修改条约的修改日期和修改事由需要明示,修改内容需要法规适用前30天进行明示,如产生对会员不利的内容,需要在服务内,向会员发送电子信,电子留言,登陆后同意许可窗等,电子通信手段确认。
- ④ 根据公司的进行情况,在通知会员30后,未得到会员的任何回复,自动处理为同意条约项目。
- ⑤ 不同意条约修改时,公司修改条约内容不可使用,同时可以取消会员的使用条约,但如根据公司的特别条件,原本条约不能适用,可以取消使用条约。
- 第4项 (条约的说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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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① 公司的付费服务,以及个人服务采取其他使用条约和政策(以下“付费服务条约”)。
- ② 此条约是根据“付费服务条约”的条约内容。
- 第5项 (条约的制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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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① 申请成为游记网“会员”的人(以下“申请会员者”)需要同意“使用条约”才可以加入游记网会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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② “公司”允许“申请会员者”使用游记网提供的服务项目。但如果公司不同意以下的内容时,使用条约可以自动解除。
- 1. 根据此条约,申请会员者可能会丧失会员权限,但除再次加入“公司”的会员,可重新得到权限。
- 2. 不使用实名,而借用他名时。
- 3. 提供虚假信息,或“公司”不允许的情况
- 4. 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,未得到监护人的同意,不可成为会员
- 5. 由于会员本人的过失,或错误造成违反条约的情况,不可成为会员。
- ③ 根据第1项条约内容中“公司”的“会员”种类,可以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实名认证,或本人认证。
- ④ 当“公司”的服务相关费用不足,或在技术和工作上有问题时,会员可以保留拒绝同意的权利。根据第2项,第4项条约会员在加入申请时,根据条约“公司”将在两日内告知申请加入会员者。
- ⑤ 根据第2项和第4项条约,不同意会员加入申请时,公司根据原则通知申请人本人。
- ⑥ 使用条约成立时间为,申请加入游记网会员时,网站上最终标示申请成功时起算。
- ⑦ “公司”根据会员使用的时间,使用内容,使用次数,使用服务类型,将会员分为不同等级。
- ⑧ “公司”根据“电影录像内容相关法规”以及“青少年保护法”对使用者分为了年龄段要求,以及等级限制等服务。
- 第6项 (修改会员信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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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① “会员"可以在个人信息管理的页面上,随时修改个人信息,但是公司为了管理会员信息,需要基本信息有真实姓名,身份证号码,ID(账号)信息,因此不能修改。
- ② “会员”如要修改加入游记网会员时的基本信息,需要在线或者通过邮件方式,告知游记网公司。
- ③ 如出现第②修改内容时,不告知游记网公司时,发生损失状况时,游记网公司一概不能负责。
- 第7项 (保护个人信息义务)
- “公司”根据信息通信法等相关法律,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。以及适用保护和使用个人信息的具体法规。但是在“公司”的公开页面上的内容,无法进行个人信息保护。
- 第8项 (管理“会员” 的 “账号”,以及 “密码”的义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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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① “会员”的个人ID(账号)和密码的管理权归会员个人所有,不可随意让第三人使用
- ② “公司”的会员ID(账号)具有反社会性质,或有违道德,或违反公司运营的情况
- ③ “会员”的ID(账号)和密码被盗用时,或被第三人使用时,请立即通知游记网公司
- ④ 关于第③条的情况时,会员没有通知公司的情况时,发生损失状况时,游记网公司一概不能负责。
- 第9项 (对“会员”的通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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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① “公司”对“会员”的的通知,与条约不同的内容通过电子邮件,电子留言等方式进行通知
- ② “公司”对全部“会员”的通知,需要在“公司”的布告栏公布7天以上。
- 第10项 (“公司”的义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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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① “公司”的相关法律以及本条约禁止的行为,禁止有违道德的行为,为了给您提供安全,保证服务质量而努力
- ② “公司”为了提供给“会员”更加安全的服务环境,采取个人信息保护系统(包括信用信息),采用严格控制个人信息流出管理系统
- ③ “会员”对“公司”的服务系统有不满或投诉时,如果不是设计非常严重问题,自行解决。“公司”通过布告栏或电子留言,邮箱等方式告知“会员”详细解决办法。
- 第11项 (“会员”的义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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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禁止“会员”以下行为
- 1. 申请或修改会员时,登陆虚假信息
- 2. 盗取他人信息
- 3. 修改“公司”布告栏信息
- 4. “公司”决定以外的信息(电脑系统等)采取个人通知形式
- 5. 侵害“公司”和第三人权益的行为
- 6. 传播暴力,黄色,违法信息的影象,内容,信息。
- 7. 修改,传统,发布破坏社会治安,反道德的暴力信息,影像,内容等
- 8. 未经公司允许,在公司网站上做盈利行为
- 9. 其他违法,违反道德,违反社会的行为。
- ② 针对关于“服务”的内容的“会员”相关法律,本条约规章制度,使用方法介绍,注意事项等内容,“公司”公开的项目一定遵守,并且不能作出妨碍其他“公司”的行为
- 第12项 (提供“服务”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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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“公司”提供给“会员”以下服务
- 1. 提供旅游信息(编辑旅游信息服务)
- 2. 旅游商品预订服务
- 3. 开放型服务(U博客等服务)
- 4. 布告栏式服务(评价,Q&A,博客评论等服务)
- 5. 通过追加其他“公司”等协议,进行商务合作服务等,对“会员”提供一致的服务。
- ② 公司的“服务”在指定的范围内,指定的时间,指定的情况下进行,有指定的范围和时间时,会提前公告。
- ③ “服务”是全年无休的,1日24小时提供
- ④ 公司的电脑等通信设备在修复,交换,以及设立时,会暂时出现“服务”终止的情况。此情况根据条约第九项【对“会员”的通知】需要及时提前通知会员。如果由于突然情况事前没有通知,时候需要单独通知
- ⑤ 公司”提供提供的服务项目,需要定期进行检察,定期检察时间会在提供服务的画面上标示内容不为同样内容。
- 第13项 (对于提供“服务”的变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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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① “公司”根据技术,运营商等特殊情况,可以变更提供的服务的全部内容,或一部分内容。
- ② “服务”的内容,使用方法,使用时间可以变更,但变更的原因,变更服务后的内容,以及提供的日期等相关内容,需要在变更服务前的初始画面上标示。
- ③ “公司”免费提供的服务一部分,或全部服务根据公司的政策,规章制度,会有修改,变更的情况。但根据相关法律,针对会员没有特别的补偿服务。
- 第14项 (提供信息和广告信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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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① “公司”的“会员”在使用“服务”时被认为必须的信息,通过电子邮箱,电子信息等方法通知会员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除提供交易的信息和会员的咨询等提供回答以外,其他电子信息拒绝接受。
- ② 第1项的信息通过电话,传真设备等可以发送,但是根据“会员”事前是否同意而不同,但关于会员交易信息,以及会员咨询问题回答除外
- ③ 公司”提供的“服务”的运营,以及关联的服务画面,主页,电子邮件等的广告可以选择拒接收信。“会员”可以拒绝接收“公司”发送的广告的电子邮件
- ④ 使用者(包含会员,非会员)提供的服务或者其他信息需要变更,修改,限制时,不单独征求使用者的同意
- 第15项 (“上传内容”的著作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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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① “会员”拥有在使用”服务”时,撰写的内容相对的著作权.
- ② “会员”在使用”服务”时上传的内容在搜索结果中, 或相关活动中会出现在网站中, 为了适当进行展示的内容, 在一定范围内公司可能修改, 变更, 复制, 编辑等. “会员”可以在任何时候咨询客服, 或者通过服务中的功能, 对内容进行删除. 除搜索结果以外, 可以选择非公开的形式.
- ③ 除”公司”的第2项以外, 在使用”会员”上传的”内容”时, 需要事前得到会员的同意, 可以通过电话, FAX, 电子邮箱等方法.
- 第16项 (管理”上传内容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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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① “会员”上传的内容, 收到”信息通信网法” “著作权法”等相关法律的保护, 在违反管理法时, 管理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申请删除”上传内容”, 或停止展示”上传内容”. ”公司”需要通过相关法律管理”上传内容”.
- ② “公司”根据意愿没有经过管理人的申请, 被认为妨碍管理, 或违反公司的法律法规时, 管理人可以对”上传内容”进行临时处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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③ 本条约的详细内容, 参考”信息通信网法” 或 “制作权法”的条约, 公司内部依照止提供服务法”
-中断提供服务: 网站内1:1咨询,或提问的方式进行申请
- 第17项 (管理的归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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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① 对于”服务”的著作权归属于”公司”, 但”会员”的”上传内容”的著作权属于会员本人.
- ② 关于“公司”的服务, 以及针对会员公司提供的使用条件, 公司提供给会员申请账号(ID), 内容, 积分,等可以使用的权限, 会员不可以进行账号的售卖, 担保, 抵押等行为.
- 第18项 (积分和里程卡)
- 为了让会员更加便利有效的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, 公司提前告知关于” 积分和里程卡”的说明. ” 积分和里程卡”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, 指定限定期限和周期.
- 第19项 (取消合约, 解除合同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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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① “会员”随时可以再服务初始画面, 或”我的订单”中管理会员信息中申请退出会员. 根据会员要求, 公司需要及时处理.
- ② “会员”在退会时, 根据相关法规, 以及个人信息管理办法, 公司持有会员的信息以及会员全部信息都将同时被删除.
- ③ “会员”在退会时, “会员”撰写的博客, 邮件等, 需要本人登陆本人账号后进行删除, 但有其他用户的回复, 留言等时, 不能自动被删除. 请先进行删除后, 在进行退会.
- 第20项 (使用的限制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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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① “公司”的”会员”在违反本条约时, 妨碍公司正常的服务进行时, 对会员作出”警告”, “劝告”, “停止会员服务”等方式, 对游记网提供的”服务”项目进行停止.
- ② “公司”条约, 以及“居住登记发”等违反的名义损害,或金额盗用等行为,违反“著作权”或“电脑程序运营保护法”的使用违法程序,提供不合法内容。违法“情报信息网络法”的违法通信,黑客行为时,“公司”对会员的使用权进行永久禁止。当进行永久禁止使用时,之前使用游记网会员时获得的积分或现金都将自动被取消。公司对此内容不进行补偿。
- ③ “公司”的“会员”在申请会员后,三个月没有使用情况时,为了保护“会员”的安全,可能会对“会员”账号的使用权限进行限制。
- ④ “公司”会在指定的条件范围内, 规定公司的条约的详细内容.
- ⑤ 根据本条约对于“服务”的使用限制,如果条约停止,将根据第九项(“会员”的通知)告知会员。
- ⑥ 会员根据本条约,可以对公司提出的内容提出异议,异议正当接受的情况时,可以认证并且使用服务项目
- 第21项 (限制责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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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① “公司”因为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了不能提供“服务”的情况,对于此情况不承担责任。
- ② “公司”对于“会员”由于个人原由造成服务使用障碍,对此情况不予承担责任。
- ③ “公司”对于“会员”使用服务提供的信息,照片,资料,真实度,准确度等内容不予承担责任。
- ④ “公司”对于“会员”之间,或“会员”和第三人,通过“公司”平台进行的交易不予承担责任。
- ⑤ “公司”对于免费提供的服务说明,以及相关法律不予承担责任。
- 第22项 (法律条例和判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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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① “公司”与“会员”个人发生法律诉讼案件,一切根据韩国法律为基准
- ② “公司”与“会员”发生纷争时,通过民事法进行诉讼。
- 第附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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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① 本条约从2014年1月1日期适用
- ② 取代07年6月2日开始实行的原条约